“国五条”细化:二手房转让所得征20%个税

        发布时间:2013-03-02   作者:枣庄房产网

字号: T|T
核心提示: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据中国政府网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对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五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另外,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记者王炜)

  (人民日报 王炜)

【责任编辑:枣庄房产网】
复制地址打印关闭
分享到:

已经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版权声明:一切标明来源“百房网”或注有“百房网”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买房需谨慎,投资有风险。非本网原创作品(转载内容)如遇内容纠纷请参照本网版权声明,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