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二手房交易个税 两种房影响最大

        发布时间:2013-03-14   作者:枣庄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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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

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措施。京、沪等一线城市部分购房者为避免多交税款,开始加紧签约。记者昨日从成都多家房产交易中介获悉,这一新政的确对成都房产买卖双方影响很大,不过,现在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

美联物业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杨小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是刚出炉的“国五条”中最引人关注的,有两类房产受其影响最大。一类是2012年7月1日前交易的商品房,这一时点的交易价格从指导价向评估价转化,在那之后如果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就需要依照接近市场价评估价来核定税费。而之前,买卖双方按照指导价交易备案的价格偏低,20%的二手房交易个税一旦实施,其中就凸显了很大的差额。另一类是早些年购买的商品房,其中较大的增值空间会导致较高的个税。

记者了解到,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新政实施后买卖双方到底谁来承担这部分税负呢?一位房产中介的客户经理表示,卖方如果急于出手,这20%税不会转嫁到买家身上,“对卖家来说利润空间少了”。和一线城市相比,成都有大量的新盘,新盘是成都房产交易的主体,受今后20%的交易个税影响,成都二手房的预期购买者有部分人会将目光转向新房。

声音

“成都近期不会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昨日,成都几家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都不属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记者了解到,银行所说的“不会提高”指的是“下限”,即二套房贷款执行的首付成数为购房总价的6成,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至少上浮10%,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银行曾经针对一些按揭购房者上浮了30%。

据了解,成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去年连续11个月负增长调整,今年出现上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价格上涨的有51个,同比价格上涨的有36个,成都在涨幅榜上居后。

(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枣庄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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